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法律解讀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法律解讀

法律分析:1。建築物分為房屋和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

2.房子是指有屋頂和圍擋結構(兩邊有墻或柱)可以遮風擋雨的地方,人們可以在這裏生產、工作、學習、娛樂、居住或存放物資。

3.獨立於房屋的建築物,如圍墻、煙囪、水塔、變壓器塔等。

4.附屬設施是指與房屋密不可分的各種附屬設備或壹般不單獨計價的配套設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條以劃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應當持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 上一篇:如果妳設計開發壹個軟件,應該用什麽法律來保護自己?
  • 下一篇:老師的婚假是幾天?2022年新規。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