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權和健康權都是人格權的壹部分。健康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權利,身體健康是公民參加社會活動和從事民事活動的重要保障。保護公民的健康權,就是保護公民的身體機能和器官不受非法侵犯。對於非法侵犯公民健康權的行為,不僅要追究其民事責任,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身體權是指權利人保持身體各部分完整和安全的權利。任何毆打、搜查、騷擾或破壞都是侵犯自然人身體權的行為。
身體權強調身體的完整和自由,而健康權強調生理功能的正常運行,生理功能包括內部功能和外部組織。因此,侵犯健康權必然會對受害者的內在機能或外在組織造成損害,但侵犯身體權則不壹定。因此,要區分身體權糾紛和健康權糾紛,首先要看受害人的內在機能或外在組織是否受到侵害,如果受到侵害就確定健康權,如果沒有受到侵害就確定身體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三條自然人享有身體權。自然人的人身安全和行動自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身體權。第壹百零四條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健康權。第壹百零五條自然人的生命、身體、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險境地時,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