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家屬認為死者最大。從家屬的角度來說,家屬認為死者是最大的,死者是因為觸電死亡,所以認為應該得到賠償,但是家屬的這種認知肯定是片面的,不正確的,沒有法律依據的。相對於死者死亡後要求賠償,家屬更應該提前終止男子的盜竊行為,避免悲劇發生。
第二,男方是受害者,但也是犯罪嫌疑人。在家屬眼裏,男人只是受害者,但從法律角度來說,男人不僅是受害者,還是犯罪嫌疑人。因為男子是成年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知道偷電纜是違法的,會有泄露和喪失生命的可能,但男子還是我行我素,只能自掏腰包死了。
第三,法律公正。法律是公平的,法律是為了保護公平正義而存在的,絕對不可能為犯罪嫌疑人買單。在這種情況下,雖然男方有雙重身份,但是要分清輕重緩急,要知道是盜竊致人死亡,而不是盜竊伴隨的死亡。希望家屬也能理解法院的駁回。畢竟犯罪永遠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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