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在與丈夫離婚後關註兒子房產,最後找人假冒前夫在兒子房產上簽字出售,獲利二百多萬。據了解,她花了36萬買了壹輛奔馳,花了80萬在上海開了壹家奶茶店,又花了12萬在壹家酒吧。這名女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國家的法律法規,偽造他人簽名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具體的法律責任將根據行為人的目的來確定。用於詐騙的,可能以合同詐騙罪、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女方已經觸犯了國家的法律,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嚴懲。希望她在監獄裏能好好想想自己的錯誤,改正過來。
這個女人被利益沖昏頭腦,居然為了得到錢而想著兒子的房產,真的很少見。希望大家以女性的行為為戒,不要知法犯法。像馮這樣的女人,失業還欠了壹屁股外債,真的很少見。是這樣嗎?
最後總結壹下,女子的行為已經因涉嫌偽造身份證件被警方逮捕,具體結果還不得而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請不要知法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