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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女子找人冒充前夫簽賣兒子房產。她觸犯了哪條法律?

馮找人冒充前夫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我國法律。警方將依法對她進行審判,希望這個女人能及時認識錯誤,悔過自新。她的行為已經涉嫌偽造身份證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希望這個教訓能讓馮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及時改惡從善。

馮在與丈夫離婚後關註兒子房產,最後找人假冒前夫在兒子房產上簽字出售,獲利二百多萬。據了解,她花了36萬買了壹輛奔馳,花了80萬在上海開了壹家奶茶店,又花了12萬在壹家酒吧。這名女子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國家的法律法規,偽造他人簽名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具體的法律責任將根據行為人的目的來確定。用於詐騙的,可能以合同詐騙罪、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女方已經觸犯了國家的法律,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嚴懲。希望她在監獄裏能好好想想自己的錯誤,改正過來。

這個女人被利益沖昏頭腦,居然為了得到錢而想著兒子的房產,真的很少見。希望大家以女性的行為為戒,不要知法犯法。像馮這樣的女人,失業還欠了壹屁股外債,真的很少見。是這樣嗎?

最後總結壹下,女子的行為已經因涉嫌偽造身份證件被警方逮捕,具體結果還不得而知。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請不要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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