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此人的舉報完全是誣告陷害,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公然詆毀國家公職人員。
經向法官舉報,該企業家已被當地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公安機關控制。
二:他在網上發布了多條煽動性言論,在當地造成了壹定影響。
當事人沒有服從法院的判決。他相信自己沒有錯,會繼續上訴。這個案件受到了當地人的廣泛關註。
三:這個大哥很不理智。如果他敗訴,他可以再次上訴。沒必要針對法官。法官也遵循程序。
這個人因為不服從法院判決,直接詆毀法官,非常不理智。現在他不僅輸掉了合同糾紛案,還面臨著尋釁滋事的懲罰。
關於江蘇企業家實名舉報法官,壹審被判1年。法院的判決公平嗎?如果妳有什麽要補充的,請在評論區底部留言。如果妳也認可這篇文章,記得喜歡它,關註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