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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人身威脅?

如果人身安全受到威脅,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部門會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立案。情節輕微的,處拘留或者罰款。情節嚴重的,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壹般情況下,威脅他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未造成嚴重後果的,由公安機關對行為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人身傷害訴訟需要哪些材料?

1.證明原被告身份的信息、自然人身份證信息、法人工商登記信息;

2、證明人身傷害事實的證據,何時、如何受傷,在何處、被何人傷害;

3、證明人身傷害的治療事實、治療和診斷結果、手術記錄、藥品清單、醫療票據、護理記錄等。;

4.司法鑒定傷殘等級、護理期人數、後續治療費用等傷殘程度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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