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性雇員的產假
我國條例明確規定,只要符合計劃生育條件的夫妻,都可以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已經延長了60天的產假。所以現在江蘇省的產假是98天基本產假+60天延長產假= 158天。其中難產可增加15天;生多胞胎的可增加15天,多生壹胎按此價格15天;其中,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入延長產假。
2023年2月10日前女方已經享受原產假的,不再享受實施方案規定的延長產假30天。《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明確規定,國家法定節假日不計入延長的產假,也就是說,放假期間與國家法定節假日重合的,可以繼續休假,補齊損失的國家法定節假日。
2.男性雇員的陪產假
符合生育條件的夫妻,在女方產假期間,男方還享受不少於15天的陪產假。
3.育嬰假
育兒假是指在孩子未滿3歲之前,用人單位必須給員工壹定的育兒假,主要是增加孩子與父母之間的時間。江蘇省規定夫妻雙方每年享受10天育兒假。
4、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
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住院治療期間,獨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的帶薪護理假。可以壹次享受,也可以分期享受。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帶薪護理假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者獨生子女證、父母身份證件、醫療機構診斷證明、住院證明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