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老年人繳費範圍和標準:80-99周歲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100周歲及以上由省財政繳費:從2011周歲起,繳費不低於每人每月300元;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擴大老年人繳費範圍;
3、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繳費辦法由省民政廳和財政廳另行制定。
養老金發放的對象和標準是:80至89周歲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元;90至94歲“敬老金”每人每月50元;95至98歲“敬老金”每人每月80元;100周歲(虛歲)及以上“養老金”每人每月300元。
申請領取養老金的老人需攜帶身份證、戶口本、兩張近期二寸照片和戶口本到所在鄉鎮民政部門辦理。
法律依據
江蘇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第壹條為了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發展老年人事業,弘揚中華民族尊老、助老、助老的美德,促進社會和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的領導,將老齡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老齡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老齡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根據本行政區域老年人口自然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增加對老齡事業的財政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和體育彩票公益金的留存部分應當安排壹定比例的資金用於養老項目。
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發展老齡事業,向老齡事業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