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被中央政法管理學院、浙江政法管理學院、湘潭大學和海南大學聘為兼職教授。歷任中國法學會訴訟法學研究會副理事長、訴訟法學會民事訴訟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中國公證協會理事、北京市法學會理事、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律顧問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律咨詢網高級法律顧問。1978-1999,應邀到北京大學、復旦大學、安徽大學、西南政法大學、杭州大學、鄭州大學、河南大學講授民法、民事訴訟法。1986起,先後受邀為香港樹仁學院、京都立命館、香港大學、臺灣東吳大學、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等講學。2012九月15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