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西貴溪某被告人為賭博平臺提供支付結算幫助。
情況就是這樣。被告人吳某在明知他人利用網絡賭博平臺實施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將自己名下的三張銀行卡綁定在網絡賭博平臺上。在綁定平臺期間,吳某按照平臺人員的指示,多次將收到的資金轉入指定銀行賬戶,並從過賬資金中提取提成。吳某不僅提供了三張銀行卡,而且這三張銀行卡被用於信息網絡犯罪,通過這些賬戶支付結算的總金額達448萬余元。
二、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被告人吳某在明知網絡犯罪活動的情況下,仍幫助他人實施虐待,並從中收取傭金,為自己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後來,被告人吳某被警方抓獲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將根據被告人吳某的犯罪事實和情節進行判決。不過,這個吳某也不要臉。法院壹審宣判後,他竟然上訴,明知自己錯了也不承認。真是無語了。而那邊鷹潭中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件事告訴我們,平時在網上看到壹些違法犯罪行為,壹定要及時制止,而不是去幫助別人,否則事情曝光後,妳將面臨應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