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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做偽證要承擔什麽責任?

1,民事糾紛中作偽證,可被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二條的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脅、賄賂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隱藏、轉移、變賣、銷毀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轉移已被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的;

(四)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可以對有前款所列行為之壹的單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員作偽證,意圖陷害、隱匿犯罪證據的,以偽證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偽造證據的,以偽造證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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