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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律師費用收取標準

法律分析:(1)計件工資

第壹,代理刑事案件:

1.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1500-10000元/件;2.審查起訴階段:2000-10000元/件;3.初審階段:3000-30000元。

代理刑事自訴案件或者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參照上述標準酌情收費。

二、代理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3000-12000元/件。

(二)按金額比例收取。

1.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可以根據訴訟標的額按下列比例累計:

65438+萬元以下(含65438+萬元)的部分費用為8%-12%。

收費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超過654.38+萬元至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比例為5%-7%,超過654.38+0萬元(含654.38+0萬元)部分比例為3%。

(3)計時收費

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訴訟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以及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上訴案件,每小時收費200-3000元/小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五條律師承辦業務,律師事務所應當統壹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統壹收取費用,並如實記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應當依法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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