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屬於女方。彩禮壹般是婚前取得,是婚前男方給女方訂立婚約的錢。根據《民法典》贈與合同的規定,贈與後,財產所有權屬於受贈人,也應成為壹方婚前的個人財產。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婚前支付,給支付方造成困難。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適用的解釋(壹)》。
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經查明屬於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給給付方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第二,彩禮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收受的彩禮是壹方個人收受或者購買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贈與的財產沒有特別約定,應當是夫妻共同財產。
壹般情況下,彩禮錢屬於女方,但特殊情況下,應該返還給男方。彩禮部分不屬於夫妻財產。因為彩禮錢屬於女方婚前提供的財產,彩禮在法律上不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所以在分割離婚財產時不需要將彩禮作為個人財產平均分割。如果雙方對彩禮的歸屬有特殊規定,則需要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