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185條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壹百八十九條贈與人的責任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壹百九十壹條贈與的瑕疵擔保責任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應當在義務範圍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不保證沒有瑕疵,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
第二十五條?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商品、財產和勞務進行捐贈、償還債務、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的,視同銷售商品、轉移財產或者提供勞務。
根據商務部2006年發布的《零售商促銷管理辦法》:
零售商開展促銷活動時不得降低促銷商品(包括有獎銷售的獎品和贈品)的質量和售後服務水平,不得將不合格商品作為獎品和贈品對待。
擴展數據:
行使法定撤銷權的主體和期限:
(1)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壹年內行使。
(2)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導致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