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貨時間延誤後的賠償包括以下幾點:
(1)要求開發商盡快交房,並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廣大業主可以根據合同中的約定起訴開發商盡快交房,並根據業主的實際損失支付逾期交房違約金;
(2)業主有權終止合同。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未履行,壹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77條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符合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出賣人自行銷售房屋,保險人請求出賣人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二、交貨時間合同違約?
合同未約定開發商逾期交房等逾期交房違約處理方式的,違約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按照逾期交房期間相關部門公布的或有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出現上述違約情況,購房者首先要看購房合同中是否有對上述違約責任處理的約定。有約定的,按合同辦理。對違約責任的處理沒有約定的,可以依法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賠償金,賠償標準以直接損失為限。房屋買賣合同簽訂後,出賣人違約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追究出賣人的違約責任。通常情況下,出賣人應當補償買受人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