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不允許隨便追壹輛車。只有當交通違章者駕車離開後可能對公眾和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時,以及遇到正在進行的治安或刑事案件或根據上級指示趕赴治安或刑事案件現場時,他們才能追車。交通警察在道路執勤時應嚴格執行安全防護規定,註意自身安全。除攔截嚴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務外,不得在車道上攔截、檢查車輛或者處罰交通違法行為。如果交警發現違章,司機拒絕停車接受調查,追車,是合法的。
交警追車禍責任方:
1.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2、主要是由於壹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另壹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也有違章行為造成事故的,主要違章者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另壹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應當承擔次要責任;
3.交通事故各方均有違章行為,且情節相當,各方承擔同等責任。
綜上所述,壹般情況下不能追車,除非遇到緊急情況。
法律依據:
第十壹條《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
交警只有在駕駛人對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嚴重威脅時,以及遇到治安、刑事案件或根據上級指示趕赴治安、刑事案件現場時,才能追車。其他情況下,他可能不會追車。
第七十三條
查處違法行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除攔截嚴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務外,攔截檢查車輛或者處罰交通違法行為應當在不妨礙道路交通和安全的場所進行,並在來車方向設置分流或者避讓標誌;
(二)除機動車駕駛人駕車逃逸後可能對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外,交通警察不得駕駛機動車追趕,可以采取通知前方執勤交通警察攔截或者記下車號、事後追究法律責任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