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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物業費,還要交水電費嗎?

根據我國《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物業服務收費包括物業服務收費和共用設施兩部分。所以交了物業費之後,還要交公共事業費。

具體來說,物業服務費是物業服務企業為業主提供服務而收取的費用,包括保安、保潔、綠化等基本服務,以及維護小區公共設施設備等服務。分攤水電費是小區公共區域的水電費,由業主按照房屋面積或使用量分攤。

總而言之:

如果交了物業費,還需要交公用事業費,因為這兩部分費用都是物業服務費的壹部分。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壹條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和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根據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物業服務收費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利潤。物業服務成本或物業服務支出的構成壹般包括以下幾部分:

按要求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福利費用;

物業* * *部位,* *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清潔衛生費用;

物業管理區域內綠化的維護費用;

物業管理中區域秩序的維護成本;

辦公費用;

物業管理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

* * *物業部分,* * *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業主同意的其他費用。"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明碼標價,並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顯著位置公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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