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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

交強險責任限額的規定如下: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和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無責任的賠償限額。具體的責任限額是法律規定的統壹標準。

法律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是指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對車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進行賠償的強制責任保險。

第二十壹條

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

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第二十三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實行全國統壹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和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和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險人不負責任的賠償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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