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車損評估單、修理施工單、發票。
(2)財產損失清單。
(3)物價部門對牲畜因受傷而喪失使用價值或死亡的評估單。
(4)對於不方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腐爛、不易保存的物品,應有原始照片、鑒定證書、鑒定結論。
2.間接證據損失。
(1)機動車行駛證、車輛營運證、營運合同、勞動合同證明車輛有營運資格,有營運任務。
(2)行駛路線和日營業收入證明。
(3)停機證明主要指出廠時的修理證明。
(4)受損貨物的批發價與當地零售價之間的差額,以證明貨物失去了將會獲得的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