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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定義和分類

法律分析:壹是事故發生在路上,二是事故與車輛有關。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僅僅是不特定人員違反交通法規造成的,還有地震、臺風、山洪、雷擊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交通事故分類:1,輕微事故:指造成1至2人輕傷的事故,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機動車事故,200元以下的非機動車事故。2.壹般事故:指重傷1至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造成財產損失3萬元以下的事故。3.重大事故:指造成1至2人死亡,或者重傷3人以上不滿10人,或者造成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滿6萬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指壹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造成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後,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搶救受傷人員,並采取措施保護現場範圍、車輛行駛痕跡、剎車痕跡、其他物品形成的痕跡、散落物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六條。根據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程度和數額,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壹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體標準由公安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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