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督促履行* *:壹是可以通過電話、信函等方式,督促對方按照調解協議履行給付義務。
2.**再次調解* *:如果對方履行有困難,可以嘗試與對方再次調解,看能否達成新的履行協議。
3.**申請執行* *:在法院或者其他有執行權的機構進行調解,調解協議發生法律效力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4.**起訴* *:在交通管理部門、保險公司等非司法機構進行調解,對方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可以起訴對方履行協議或者支付相應的違約金。
5.**保全措施* *:起訴或者申請執行前,有證據證明對方有轉移財產、潛逃等行為,可能導致執行困難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6.**法律援助* *:如果不清楚具體的程序,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或者咨詢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
7.**信用懲戒* *:目前很多地方對不履行法定義務的當事人都有信用懲戒措施,比如限制高消費、出境等,可能有助於督促對方履行義務。
8.**協商分期付款* *:如果對方確實經濟困難,可以考慮協商分期付款。
采取上述措施時,應保持充分溝通,保留所有溝通記錄和證據,以備不時之需。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第壹百二十二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