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與普通程序的區別在於,簡易程序僅造成人員輕傷,或僅造成財產損失但不適合依法自行協商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處理它們,當場出具事故認定書,並應雙方的要求當場調解損害賠償糾紛。
法律客觀性: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八條對違法行為人當場罰款的,按照下列程序實施:(壹)口頭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三)制作簡易處罰決定書;(四)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簽字蓋章;(五)當場作出簡易處罰決定予以處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的,可以由交通警察執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九條對違法行為人按照壹般程序處罰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開具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壹)口頭告知其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聽取違法行為人的陳述和申辯;(三)制作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四)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簽字蓋章;(五)當場向當事人送達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可以由交通警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