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法院起訴不合理交通事故索賠的流程如下:
(1)起訴受理。當事人向法院提交起訴狀,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
(2)審前準備。法院應當在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書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15日內提出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對訴訟材料進行審查;
(3)聽力。在開庭三天前通知原告和被告。開庭前核對原告、被告,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4)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答辯後互相答辯。法庭辯論結束,雙方爭議查證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依法作出判決。法院能調解的就進行調解,不能調解的就及時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182條
侵犯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按照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予以賠償;侵權人遭受的損失和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侵權人與被侵權人未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二、交通事故起訴後多久?
司法實踐中,交通事故從起訴到審判壹般需要三個月。開庭時雙方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法院傳票及所有證據材料原件。開庭前沒有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證據的,提交的證據無效,除非對方當事人同意提交並放棄舉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