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賠償可以在保險公司調解。只要雙方協商簽訂協議,無論在哪裏達成調解,都是有效的,但不具備法院調解的強制執行權。壹旦產生糾紛,需要向法院起訴,才能按照協議執行。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條。
發生可自行協商處理的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可通過網上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互聯網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在線認定當事人責任。
如果當事人報警,交警和警務輔助人員可以引導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當事人要求交通警察到場處理的,應當指派交通警察到場調查處理。
二、被車撞了怎麽賠償?
1.如果傷者是交通事故受傷,但未達到傷殘程度,傷者可以主張的項目是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
2、因交通事故致殘的,除第壹條的費用外,還可以主張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撫養人生活費等賠償項目,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
3.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