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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處理流程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對事實和原因沒有爭議的,可以立即離開現場,自行協商損害賠償。如果不立即離開現場,壹定要保護好現場,並迅速向公安機關報案。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後,必須在系統承諾的時間內迅速趕到現場,迅速處置現場。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踏勘、攝影、繪圖、測量和檢查。現場調查必須合法、及時、全面、準確。現場勘查記錄核實後,應當要求當事人或者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字。必要時可以扣留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進行檢查,並與當事人約定事故處理時間。事後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驗、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勘查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自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第九十四條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壹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自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調解從喪事辦結之日起開始;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從治療終結或者傷殘之日起開始調解;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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