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的書寫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首先,第壹部分:
1.標題。
2.事故發生的時間;
3.事故發生的地點;
4.雙方的身份;列出姓名、性別、年齡、單位或住址、身份信息等。雙方的順序。
第二,正文。陳述以下三個方面:
1.簡要描述事故及損失;
2.責任認定;
3.協議補償;確認責任後,先寫下面壹段:經調解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確定損害賠償的項目和金額。註明項目費用的具體金額(如經濟補償金、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用具費、交通費、餐費等。)由加害人支付給受害方。
3.最後,雙方按手印簽字並註明簽字日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規定: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為治療、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如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因誤工而減少的收入應予以補償。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