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門沒有專門的停車場,壹般都停在收費停車場,最後停車費由車主承擔。交警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時,利用職權扣留肇事車輛,屬於行政強制措施。
交通事故車輛停車費保險公司不賠。壹般來說,交通事故產生的停車費應該由行政部門即交警部門承擔。所以這部分費用不需要保險公司報銷,不存在報銷的問題。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或者壹定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按照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壹定保險限額內進行賠償。
交通事故車輛停車費由交警部門承擔。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向當事人收取拖車費用,並應當及時告知其停放地點。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因查封、扣押產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如果交警說是因為鑒定的需要,那麽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七條,初次鑒定和檢測的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重新鑒定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二十六條被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被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產,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造成損失的,行政機關在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因查封、扣押而產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