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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間接損失的賠償有哪些?

法律分析:保險公司不賠償車禍造成的間接損失,只賠償直接損失。保險公司在辦理理賠手續時,直接與被保險人接觸。正常的理賠款交付流程是,保險公司先將理賠款交給被保險人,再由被保險人轉給事故受害人。除非被保險人能提供詳細的委托書,表示同意受害人直接從保險公司領取理賠款,否則保險公司是不敢擅自交付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事故責任強制保險(不含港、澳、臺地區)》第八條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被保險人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根據強制保險合同的約定,在下列賠償限額內對每次事故負責賠償:

(壹)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補償限額為10000元;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4)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身故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不負責任的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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