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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關於限制醉酒人員醒酒的規定

本規定所稱醉酒人,是指因過量飲酒而不能控制或者完全控制自己行為,表現為多動、語無倫次、行為失控、狂躁或者意識不清、嗜睡等特征的人。,並由接警的民警通過詢問和觀察來判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十五條醉酒者違反治安管理的,應予處罰。醉酒人處於醉酒狀態時,對自己有危險或者威脅他人人身、財產或者公共安全的,應當采取保護性措施,將其約束至清醒。

第九條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因民間糾紛引發的打架鬥毆、損壞他人財物等輕微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

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進行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壹條為了維護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範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三條治安管理處罰程序適用本法規定;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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