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有哪些證據材料?
1,書證、物證證明損害的經過、原因、時間、地點;
2.醫務部門的所有診斷證明、處方、病歷、醫療費用單據,包括掛號費、檢查治療費、醫藥費、住院費;
3、由相關部門指定的醫務科就診;
4.單位出具的預付醫療費證明和誤工費證明;
5.醫務部門出具的隨車證明、轉院證明、病假證明;
6、醫療運輸費用單據;
7.交通管理部門相關事實和責任的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