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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女教師訴教育局案壹審被駁回。當事人會上訴嗎?

焦作女教師訴教育局壹案壹審被駁回,當事人將繼續上訴。

4月12日,焦作市山陽區法院對姚艷艷訴焦作市山陽區教育局不處理教師申訴案作出壹審判決:因姚艷艷提起的訴訟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山陽區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駁回姚艷艷的訴訟。

姚燕燕的代理律師,河南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亞傑告訴齊魯晚報記者,他們也是剛剛得知這個結果。“我們對這個結果並不十分驚訝,但我們不同意裁判的理由。我們當時決定繼續上訴。”

擴展數據:

法院的判決基於:

山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姚艷艷向焦作市山陽區教育局郵寄了《教師申訴書》,要求被告焦作市山陽區教育局徹查焦作十七中職稱推薦、評審過程,依法宣布職稱評審結果無效,並重新處理,對評審過程中的違規者依法進行查處。

教師投訴尋求解決焦作市十七中姚燕燕與她因職稱評定發生的糾紛。這種爭議屬於人事管理的特定範疇。焦作市山陽區教育局是否處理該糾紛,屬於教育行政部門內部管理職責形成的法律關系,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故原告姚燕燕在本案中提起訴訟,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依法不應當立案起訴,已經立案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同時,針對山陽區教育局處理姚燕燕申訴的相關問題,山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向山陽區教育局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處理。

紅星新聞-撤銷指控!焦作女教師訴教育局案壹審被駁回。律師:上訴會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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