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河南省很大壹部分農民靠種果樹養活全家。如果作為果農生活來源的果場被政府用於河南省的公共建設,就意味著果農在短期內甚至長期內失去了收入,因此政府必須對果農的果場和果樹進行補償。否則長期沒有收入很可能導致家庭問題。
個人推薦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設和城市擴張的加快,政府征用了大量土地,農民失去了土地。目前,農村土地流轉的主要形式有土地互換、租賃、入股和合作。土地流轉應堅持農民自願的原則,由鄉級土地管理部門備案並簽訂流轉合同。征地補償標準如下:
(壹)楊樹、柳樹、榆樹、槐樹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元。4-13平均每畝補償12000-36000元。14-20年,平均每畝補償60000-80000元。21年,平均每畝補償32000元。
2橡樹林補償費
1-3年,平均每畝補償12000元。4-20年平均每畝補償18000-30000元。21-50年,平均每畝補償44000-60000元。51年,平均每畝補償24000元。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對征地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