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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的職責是什麽?

教師在人才培養中的實踐作用。可以概括為:

(1)傳播和傳遞人類的科學文化知識,使之延續和發展;

(二)根據教育規律和青少年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通過傳授科學文化知識和技能,發展學生智力和體力,培養學生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

(三)傳播社會思想,發展和創造新的科學文化知識,促進社會全面進步;

(4)廣泛服務社會。

擴展數據:

《教師法》第8條規定了教師的義務,有六個方面:

(壹)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

(二)貫徹國家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任合同,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三)對學生進行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愛國主義和民族團結教育、法制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和帶領學生開展有益的社會活動;

(四)關心和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

(五)制止有害於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於學生健康成長的現象;

(六)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教師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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