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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二章權利和義務第八條應當履行下列義務: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高等學校教師職業道德規範》規定:愛國守法,愛崗敬業,教書育人,治學嚴謹,服務社會,為人師表。

愛國守法

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 * *產黨的領導,擁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遵守憲法、法律和法規,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履行教師職責,維護社會穩定和校園和諧。不得有損害國家利益、不利於學生健康成長的言行。

傳授知識,教育人民

教師要把德育放在第壹位,以愛為本,以學生為本,以教育為業。註重學生思想道德、文化素質、身心健康的全面發展,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嚴謹的學術

教師要有嚴謹的治學態度,不斷提高自己的學術水平和教學能力,註重教學方法的創新和改進,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和效果。

服務社會

教師應當積極參與學校和社會的各項活動,為社會和人民提供服務,發揮教育的社會功能,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名副其實的老師

教師要以身作則,舉止得體,言傳身教,用自己的言行和品德感染和影響學生,成為學生的榜樣和引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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