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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教師十大準則

法律解析:教育部發布的《關於新時期孝德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標準的通知》全文。

法律依據:教育部印發了《新時期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條規範》、《新時期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條規範》、《新時期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條規範》。

1,禁止傳播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教育政策和對學生產生不良影響的內容。

備註;

2.嚴禁擅自辦班或在工作日參加有償補課、代課。

3.嚴禁收受學生或家長財物,謀取私利;

4.嚴禁向學生亂收費、亂發放物資和推銷商品;

5.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有不公平、不公正對待學生,嘲笑、歧視、侮辱學生或其他有辱尊嚴的言行;

6.嚴禁張貼學生的考試成績和排名;

7.嚴禁隨意停課和無計劃、無教案上課;

8、嚴禁以任何方式抄襲、剽竊、侵占他人勞動成果,在招生中,

在考試、職稱評定和答辯工作中,不得有違規、違紀和弄虛作假等違法行為;

9.上班時間嚴禁打電子遊戲、炒股,上課不接電話、不使用手機、不接待客人;

10,禁止責備和訓斥家長。對違紀問題,發現壹起,查處壹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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