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違法主體的不同法律地位、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程度,教育法律責任分為行政法律責任、民事法律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三種:
1.行政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行政法規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2.民事法律責任是指因人們違反民事法律而引起的賠償或補償的法律責任。
3.刑事法律責任是指因違反刑法而引起的法律責任,簡稱刑事責任。刑事責任是壹種懲罰最嚴厲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七十壹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按預算撥付教育經費的,由同級人民政府限期撥付;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反國家財務制度和財務制度挪用、貪汙教育經費的,由上級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挪用、貪汙的經費,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秩序,損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侵占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舍、場地和其他財產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學校建築或者教育教學設施發生危險,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