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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分區

法律分析:街道是中國行政區劃之壹,行政地位與鄉鎮、民族鄉、蘇木、民族蘇木、縣相同。屬於鄉級行政區域,由市轄區、縣級市、縣、自治縣、旗、特區管轄或地級市直接管轄。街道管理機構是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縣級市、縣、自治縣、旗、特區、地級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

法律依據:《行政區劃管理條例》

第三條經濟發展、資源環境、人文歷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在建立、撤銷和改變行政區劃或行政邊界時應予以考慮;人民政府變更住所時,應當優化資源配置,有利於提供公共服務;變更行政區劃名稱時,應當體現當地的歷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第四條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行政區劃的具體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全國行政區劃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行政區劃的具體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的行政區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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