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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領證誰吃虧?

第壹,不結婚誰吃虧?

1,如果結婚的時候沒有領證,那麽就沒有法律的約束和保護,嚴格來說對雙方都不好。從現實生活的角度來看,畢竟在這樣的關系中女方會更吃虧。只結婚不領證,首先很多權益得不到保障,維護起來非常困難。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9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1054條

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從壹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置,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適用於當事人所生的子女。

如果婚姻無效或被撤銷,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二、沒有結婚證怎麽辦理離婚手續?

1.根據法律規定,沒有取得結婚證的夫妻不是合法夫妻,不能離婚。因為既然不是合法結婚,自然不用辦理法律規定的離婚手續;

2.結婚證丟失後,夫妻協商離婚有兩種方式:壹種是攜帶身份證到辦證的婚姻登記處(婚姻窗口),由婚姻登記處出具查檔證明。雙方攜帶戶口本、身份證、查檔證明、三張二寸合影到壹方戶籍所在地婚姻登記處辦理,也可以到已備案的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證。辦完結婚證,雙方可以去民政部門協商離婚,辦理離婚證。還有壹種方法是直接去民政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不用補辦結婚證,即可以辦理離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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