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認為違約金是基於有效合同的存在。合同解除後,違約金條款同時無效,合同解除只能產生退賠的效力。合同的終止不應影響違約金條款的效力。只要違約金條款可以適用於相應的違約行為,就應該允許當事人追究違約方的違約金責任,這就是違約金條款的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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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的法律後果
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後,合同解除條件滿足時,由於壹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合同關系自始或將來消滅的行為。合同終止的法律後果是合同關系的消滅。但是,如何處理合同解除前的債權債務關系,是合同解除中至關重要的問題。
如果合同被追溯終止,它將具有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如果不溯及既往,終止前的債權債務關系仍然存在,當事人沒有義務將已經履行的部分恢復原狀。
我國《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和采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由此,我國《合同法》承認合同的解除在壹定情況下具有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