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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第八章

夯實基礎,優化金融發展環境

完善金融法律法規,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規範金融會計統計制度,提高金融業信息化水平,加強金融研究,建設金融人才隊伍,保障金融體系安全高效運行。繼續加強金融法制建設,適應金融業改革發展需要,借鑒國際金融改革經驗,完善金融法律框架。加快制定金融業綜合經營、存款保險、金融機構破產、上市公司監管、信用評級和征信等法律法規。加快農業保險立法。加強金融消費者保護立法。制定法律法規,規範和引導民間借貸,打擊非法金融活動。

進壹步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比爾·勞》、《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推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完善對各類金融市場、金融產品和金融機構的監管規定。推進行業自律組織建設,加強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建設,完善自律組織治理結構,提高行業自律管理水平。進壹步明確金融監管、自律組織和市場的邊界,發揮行業自律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為的作用,增強自律公約的約束力,督促會員依法合規經營,不斷提升服務能力,依法維護行業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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