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經濟糾紛需要什麽證據?

經濟糾紛需要什麽證據?

法律分析:證據:(1)企業法人、個人合夥、個體工商戶的資質證明(營業執照原件,如果是復印件,必須與原件核對並標註後,再退回)、銀行、賬號。起訴書中的原、被告姓名必須與營業執照、合同印鑒壹致。如果不壹致或者被告主體已經變更、合並、關閉,需要說明,並提供被告現在的準確位置。(二)法人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委托書必須載明代理事項和代理權限。(3)合同、與合同有關的文件、電報、信函(包括信封)、圖表、協議、合同及補充合同的其他附件、合同簽訂地點及證明材料。應提供原件,核對復印件。(四)發貨、交貨、托運、運輸、驗收、發票等憑證。(五)工程款、工程款、運輸費、保管費、租賃費、轉讓費、勞務費、報酬等結算單據及相關財務賬目復印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 上一篇:《金融業發展和改革“十二五”規劃》第八章
  • 下一篇:試用期酒店有工資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