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軍事法調整的軍事社會關系是直接軍事的。軍事的基本性質是暴力。“軍事暴力是軍事區別於其他社會活動的內在基礎”,“暴力的核心是武力的對抗和較量,是武力的行使和強制使用”。軍事法的任務之壹就是為軍事暴力提供法治保障。
首先,軍事法調整的軍事社會關系的要素是軍事的。無論是主體、內容還是客體,都直接包含軍事性質。
從主體上看,必須有軍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參與;從內容上看,必須表現為軍事權利和義務;從客體上看,必然與軍事上的事物、行為或無形財富有關。其次,軍事法調整的軍事社會關系的目的是軍事的。
"軍事法是維護國家軍事利益的法律形式."“國家軍事利益是軍事法的內在生命,它決定了所有軍事法的‘軍事性’。換言之,國家軍事利益是軍事法區別於其他法律的根本標誌。
如果壹部法律主要不涉及或維護國家軍事利益,那麽它就不能成為軍事法,最多只能屬於壹般法。因此,軍事法調整的軍事社會關系旨在維護國家軍事利益,軍事社會關系直接作用於並服務於國家軍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