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補償金有什麽區別?

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和補償金有什麽區別?

法律解析:經濟補償是用人單位依法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勞動者依法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標準,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補償。

賠償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的懲罰性賠償措施。經濟補償和賠償不能同時適用。已支付賠償金的,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期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經濟補償金根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同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 上一篇:老師可以體罰學生嗎?
  • 下一篇:金融無聊還是法律無聊?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