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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具有法律效力。雙方簽字時,可以認為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但“雙方無經濟糾紛”等條款並不意味著員工放棄申訴權。比如公司沒有繳納社保,勞動者仍然可以要求公司繳納社保,並不會因為雙方協議中有這樣的條款而免除企業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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