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解原則。
(2)及時處理的原則。
及時處理原則要求勞動爭議當事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依法及時行使權利、履行職責。當事人應當及時申請調解或者仲裁,超過法定期限的不予受理。
(3)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是我國法制的基本原則。要求調解委員會、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在處理勞動爭議時,必須對爭議事實進行深入、細致、客觀的調查分析,查明事實真相,這是準確適用法律、公正處理爭議的基礎。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進行調解、仲裁和審理。
(4)各方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的原則。
依法維護勞動爭議雙方的合法權益,體現了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壹律平等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條調解應當以事實為根據,遵循合法、公平、及時、註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