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借用人操作不當造成汽車損壞,借用人侵犯他人財產權利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對損壞的汽車予以全額賠償或者恢復原狀;
2.借款人發生事故,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3.借款人發生事故後逃逸、機動車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機動車參加強制保險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
開別人的車出了事故怎麽辦
1,交通事故責任主體為直接責任人,車主在相應情況下承擔補充責任;
2.如果借款人有駕駛資格,車主沒有錯,應該由借款人承擔。只有當其無法履行義務時,業主才可能承擔補充責任,然後向責任人追償權益;
3.如果借給沒有駕駛資格的人駕駛,車主本人有違法和過錯責任,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09條。
因租賃、借用導致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不是同壹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1212條
未經許可駕駛他人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機動車責任的,機動車使用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本章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