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四條:“符合法律援助條件,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六條:“當事人認為負擔訴訟費用有困難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壹十條:“當事人可以選擇申請法律援助,國家提供律師代理和其他必要的訴訟服務。”
在借貸糾紛中,如果遇到無法解決的情況,又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個人可以向當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或者申請法律援助律師在訴訟期間代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