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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宣言》和《人權宣言》這兩個綱領性文件的核心內容是什麽?這兩個文件的頒布有什麽歷史意義?

核心內容

《獨立宣言》倡導自由平等的原則,它宣布北美13殖民地脫離英國獨立。宣言痛斥英王對殖民地的暴政,宣告人人生而平等,沒有人擁有生存、自由、追求幸福等不可剝奪的權利。

《人權宣言》宣布,自由、財產、安全和反抗壓迫是與生俱來的不可剝奪的人權,申明言論、信仰、作品和出版自由,並闡明司法、行政和立法三權分立、法律面前平等和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的原則。1793年6月24日,雅各賓派通過的新憲法所附的《人權宣言》被進壹步修改,宣布“社會的目的是全體人民的幸福”,提出“主權屬於人民”,並表示如果政府壓迫或侵犯人民的權利,人民有權反抗和反抗。

歷史意義

《獨立宣言》的發表標誌著美國的誕生,從此成為美國民族反英鬥爭的壹面旗幟。作為美國憲法的核心精神,宣言首次提出反對君主專制是合理、合法、正當的,並初步界定了民權和民主。

它是美國和其他國家軍隊打敗英國軍隊宣布美國獨立的標誌。它界定了“人權”的概念,強調了人權。這壹宣言充分體現了法國啟蒙思想,為日後美國的民主和政府奠定了基礎。被馬克思稱為“世界上第壹部真正意義上的人權宣言”。它是法國大革命資產階級推翻封建帝制的標誌。它是君主立憲制制定的,代表了大資產階級和新貴族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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