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簡介: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2018
擔任法官、檢察官、律師、公證員、法律顧問、仲裁員(法務)以及政府部門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人員,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學考試改革以來,每年的通過率保持在10%-15%。
2018起,國家司法考試改為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不僅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需要通過考試,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查、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顧問、法律仲裁員也需要參加並通過考試。
考試的主要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壹命題和閱卷,成績由司法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場公布。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壹次有效。
考試合格者,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司法部頒發相關證書,可以從事律師、法官、檢察官、公證員工作。
2001年6月30日,NPC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法官法修正案和檢察官法修正案。兩法修正案附件明確規定:“國家對新任命的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實行統壹的司法考試制度。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實施。“這標誌著集律師資格、新任命法官、新任命檢察官於壹體的國家司法考試制度正式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