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會變成自然債務,此時不受法律保護。借據有期限的,借據有效期為期限屆滿後三年。借據未限定的,債權人可以隨時向債務人主張還款,訴訟時效為當事人主張權利時起三年。
簽署借據的註意事項如下:
1.應清楚書寫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稱;
2.貸款金額要寫清楚,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
3.貸款的期限要寫清楚,包括貸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貸款期限;
4、應寫清楚具體還款日期;
5.貸款的利息要寫清楚,要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以及最終應付貸款利息總額(包括用文字和數字表示的金額)等約定;
6.應寫明償還貸款本息的日期、月份、日、時間和支付方式;
7.應有借款人的個人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
綜上所述,借條中明確約定還款日期的,自還款日起三年內沒有主張權利的,超過三年的,借條無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